常委组发〔2012〕1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常熟市海内外
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各镇、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实施常熟市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吸引与集聚海内外高科技领军人才来常创业创新,切实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根据《关于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常发〔2008〕69号)、《关于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常政办发〔2009〕72号)、《关于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计划的补充意见》(常政办发〔2009〕91号),现就做好2012年常熟市海内外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业类
指符合支持条件,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人和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属所创业企业所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团队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一般不少于100万元。
4、第一批(上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为
第二批(下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为
申报人在同一年度不能重复申报二次。
5、引进人才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创新类
重点支持具有省级以上重大平台或研发机构的科技型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开展科技创新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申报人和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
3、
4、引进企业为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规模型科技企业或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
具体资助金额另行通知。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1、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对照要求,认真填写《常熟市科技计划申报项目信息表》、《常熟市海内外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创业类、创新类)、编写《创业计划书》及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材料受理与审查
上半年只受理创业类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市人才办组织市科技局、人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市人社局负责核实报名人员的身份、学历、经历、资质等的真实性,市科技局负责核实本市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的真实性及本人在其中的作用。对于已落户创业人才,科技部门还应会同当地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对其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等情况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与公示
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人社局研究提出评审原则,统一组织专家对引进人才材料进行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和面试,并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组织实地考察,择优提出拟资助人选。拟资助人选经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资助经费由市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按财政管理渠道下达。
三、申报材料
1、创业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等)、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奖励证书等)及其它证明材料。
2、创新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往工作业绩证明;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省级以上重大平台、研发机构)、2011年度财务报表;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等。
3、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保证字迹清晰,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
(2)按照封面(纸质)、项目信息表、引进计划申报书、创业计划书、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
下载申报表格可登录:
市科技局网站(www.cskj.gov.cn);
市人才市场网站(www.csrcsc.com)。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把人才引进工作作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部门要牵头做好人才引进各项工作,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对外招聘、协调部门分工、把握时序进度。科技、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各单位既要广泛宣传、广开才路,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又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3、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申报个人对提交的材料也必须保证内容的真实。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4、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服务与指导。对组织申报工作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和市人社局联系。
中共常熟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电话: 52881390
常熟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联系电话:52776926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52805327
5、已列入常熟市海内外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项目的人才及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
中共常熟市委组织部
常熟市科学技术局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