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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2007]37号 市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

【2007-03-09  来源: 本站   查看:1/3165】  【打印文章】  【字体:    

市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

苏府[2007]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力吸引和集聚海内外高科技领军人才来苏创新创业,切实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36号)精神,现就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宗旨目标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智力资源,大力吸引海内外高科技领军人才到苏州创新创业;充分发挥我市高科技人才资源优势,大力吸引高科技领军人才到创新载体中担任教授(研究员)并设立实验室;充分释放创新载体的人才和科技资源,大力吸引高科技领军人才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全市每年扶持10名左右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通过将政府部门、创新创业载体、金融机构的各类扶持政策配套使用,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从创新到创业、从科研到产业化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构筑创新、创业、创优的新机制,努力使我市成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首选地区之一。

  二、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与软件、现代通讯、光电子、纳米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三、对象和条件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现象:

  (一)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领军人才。

  (二)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背景,属于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沿的领军人才。

  (三)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领军人才。

  四、扶持政策

  (一)人才政策的扶持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千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的若干意见》(苏办发〔2006〕64号)、《苏州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苏办发〔2005〕70号),对落户苏州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并协助做好其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等工作。

  (二)创新创业载体的扶持

  1.享受创业载体提供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3年的租金。

  2.享受创新载体给予的教授或研究员职位和相应的研究生招生指标,以及不少于5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和相应的实验场所、设备。

  (三)科技专项的扶持

   按现行的《苏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给予不少于200万元的科技专项经费资助。

  (四)社会金融组织的扶持

  根据项目情况,优先推荐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项目通过后,由苏州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给予不少于风险投资基金首次投资总额10%的配套投资。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