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0年3月23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三区三城”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关于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中充分发挥人才支撑和引领作用的若干意见》(苏发〔2009〕6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建设“三区三城”战略目标和加快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树立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资源优先开发的理念,在科技创新、重点产业以及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领域全面推进姑苏人才计划,5年内投入30亿元,引进、培育并重点支持1000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000名重点产业紧缺创新人才,以及一批在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经济社会领域引领和支撑行业和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以人才结构优化引领和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把苏州建设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首选、各类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创新型城市。
二、政策措施
姑苏人才计划,包括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姑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姑苏文化产业人才计划、姑苏教育人才计划、姑苏卫生人才计划、姑苏旅游人才计划等人才队伍的培育和引进计划。
1.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深化完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简称姑苏双创千人计划),围绕新能源(风能、太阳能)、医药及生物技术、新型平板显示、智能电网、新材料、传感网、节能环保、金融、创投、物流、软件和服务外包、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规划,5年内市县两级引进30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择优资助1000名领军人才,着力引进和资助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
市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5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给予100~4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3年租金;给予不少于风险投资基金首次投资总额10%的配套投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30万元的科技保险费补贴和50万元的贴息资助;优先推荐在苏高校和科研院所聘任客座教授、研究员以及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
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做强做大企业,5年内重点培育5家以上国内知名、业内领军的旗舰型高科技企业。已经立项支持的领军人才计划企业,3年内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再给予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以及1000万元以内的担保融资贷款,优先辅导并推荐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企业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政策。
姑苏双创千人计划由市科技局具体实施。
2.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启动实施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积极鼓励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金融保险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从2010年开始,5年内全市引进10000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企业创新人才,充分发挥创新型人才在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
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的安家补贴,补贴在2年内分两次拨付。
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现有的紧缺人才,5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
研究制定重点和新兴产业紧缺专业目录发布制度,每年年初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参照企业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办法,制定高校和科研院所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培育和引进资助政策,出台苏州市特聘专家制度。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
3.姑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
启动实施姑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加快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职业化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从2010年开始,5年内市县两级重点支持1000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赴境外培训,5000名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才参加国内著名高校专题研修,10000名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本地业务能力培训,策划组织50场具有较高层次和较高品质的苏商论坛。积极鼓励并重点资助企业引进熟悉战略经营、善于资本运作、精通企业管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境外培训和国内高校培训享受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政府补贴,境外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国内高校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
姑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工商联具体实施。
4.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
加快推进实施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按照行业分布和紧缺急需技能人才需求,抓紧培育和引进一大批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逐步提升生产一线人才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从2010年开始,5年内市县两级培养50000名高技能人才,重点资助200名技能突出人才和2000名技能重点人才,重点支持10000名优秀技能人才进行技能提升或赴国外培训研修,通过校企合作培养产业急需青年高技能人才10000名,力争高级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青年高技能人才占高技能人才总量的40%以上。
技能突出人才和重点人才5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技能突出人才每人每年补贴1.5万元,技能重点人才每人每年补贴5千元。校企合作培养的产业急需青年高技能人才,上岗后每人一次性奖励2千元。
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
5.姑苏文化产业人才计划
启动实施姑苏文化产业人才计划,围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印刷、影视传媒、会展广告、工艺美术、演艺娱乐、体育健身休闲等产业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能够引领苏州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和振兴苏州文化产业的重点人才。从2010年开始,5年内培育和引进30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和100名文化产业重点人才。
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奖励30万元,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文化产业重点人才奖励10万元。新引进的领军人才再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安家补贴,新引进的重点人才再给予不少于25万元的安家补贴。入选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按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相关政策享受资助。
姑苏文化产业人才计划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具体实施。
6.姑苏教育人才计划
实施姑苏教育人才计划,推进苏州市中小学教育名家工程,在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类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5年内培育和引进10名教育名家、100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
教育名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引进的再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安家补贴。新引进的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给予不少于25万元的安家补贴。
姑苏教育人才计划由市教育局具体实施。
7.姑苏卫生人才计划
实施姑苏卫生人才计划,鼓励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学术造诣较深、知名度较高、德才兼备的学科带头人。从2010年起,5年内在苏州市及驻苏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机构,培育和引进10名苏州市卫生领军人才、100名苏州市卫生重点人才。
苏州市卫生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享受一次性奖励待遇,市卫生领军人才奖励40万元,市卫生重点人才奖励10万元。新引进的卫生领军人才,再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安家补贴;新引进的卫生重点人才,再给予不少于25万元的安家补贴。
姑苏卫生人才计划由市卫生局具体实施。
8.姑苏旅游人才计划
启动实施姑苏旅游人才计划,鼓励旅游行业培育和引进一批旅游项目策划、产品开发、电子商务、资本运作、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等方面的紧缺人才。从2010年起,5年内培育和引进20名能够引领苏州旅游业发展的领军人才、100名能够在推进苏州旅游业发展中发挥骨干作用的重点人才。
旅游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5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旅游领军人才每人每年补贴4万元,旅游重点人才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新引进的旅游领军人才,再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安家补贴;新引进的旅游重点人才,再给予不少于25万元的安家补贴。
姑苏旅游人才计划由市旅游局具体实施。
暂未列入上述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根据苏州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由市人才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参照上述计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纳入姑苏人才计划政策体系。
三、配套服务
1.创新服务政策。制定《苏州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苏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给予海外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给予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通关、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法律服务等方面,享受特定生活待遇。
2.建设服务平台。市和各县级市、区年内全部建成姑苏人才计划服务中心,合理设置服务功能,科学编制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跟踪服务机制,开通姑苏人才服务热线,努力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功能齐全、水平专业、标准规范的一站式、全过程服务,塑造政府招才引智和科技招商形象,着力打造人才服务品牌。
3.推进载体建设。结合地区重点产业发展,加强各类产业园的布局规划与建设引导。5年内,全市高标准建成20个重大科技平台、10个大学科技园、50个科技创业园,孵化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大力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扎实推进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全力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鼓励开展科技研发活动。
4.优化融资环境。市和各县级市、区要积极引进和培育金融产品创新、风险投资与资本运作方面的专业人才,通过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财政融资担保资金、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等途径,发挥政府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和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全力支持社会风险投资企业跟进投资。探索建立科技创新企业与金融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搭建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平台,择优扶强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
5.夯实引智平台。围绕苏州重点产业发展,突出创新创业主题,每年7月组织开展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活动,邀请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携带科技项目和智慧成果,与创新载体、创业资本、创业团队等要素进行多元对接,宣传推介姑苏人才计划和创新创业环境,拓宽高层次人才尤其是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渠道。深入推进科技镇长团派驻工作和青年精英创业大赛,着力探索政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
6.加快社会化进程。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与培训机构参与人才资源开发,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以及高层次人才开发需求,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引进与培育,对积极推荐并成功引进国家、省、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的海内外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
7.完善学术生态。落实《苏州市高层次学术活动资助暂行办法》(苏办发〔2009〕89号),对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和学术组织在苏举办的高层次学术活动,择优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资助,对在苏州建立学术会议基地的,根据会议层次和规模予以重点资助。支持高层次人才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申请科研项目资助、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和培训教育活动,推荐高层次人才参加各类学术组织,以及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从事学术活动。
8.健全激励机制。组织开展苏州杰出人才奖、苏州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评选。设立苏州市产业创新人才奖,奖励在技术、研发、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加大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珍惜人才、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
9.强化目标考核。坚持县级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科技、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健全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量化考核和绩效导向。积极贯彻落实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把科技、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体现地区科学发展水平的统计要素体系,把反映人才质量的核心数据纳入各县级市、区情况统计的重要内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涉及相关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各县级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