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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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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办发[2010]61号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2010-07-01  来源: 本站   查看:1/3450】  【打印文章】  【字体: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10]61号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日

                   苏州市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广泛聚集海外人才和智力资源,根据中央《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现就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简称“1010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人才强市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为目标,在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引进并重点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从2010年开始,用10年时间,每年从海外引进10名达到国家“千人计划”层次的尖端人才,100名掌握国际先进技术、能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领军型人才。到2020年,努力把苏州建设成为新人才高度集聚、新产业蓬勃发展、充满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的人才天堂。

  二、引进对象

  引进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从事三年以上研发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属于国际某技术领域带头人;

  (三)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

  (四)有丰富的海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苏创业,有助于提升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三、支持政策

  (一)“1010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各县级市、区相关引才政策外,同时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入选“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

  (1)给予5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

  (2)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给予100~4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3年租金。

  (4)给予不少于风险投资基金首次投资总额10%的配套投资。

  (5)鼓励并支持领军人才企业做强做大。已获立项支持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企业,3年内年销售超过5000万元的,再给予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以及1000万元以内的融资贷款担保。

  2.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1010工程”人才创业企业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给予5~10万元安家补贴。

  3.按照《苏州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苏府规字〔2010〕16号),给予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4.按照《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苏办发〔2010〕58号),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通关、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享受特定生活待遇。

  (二)“1010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业企业,可获得以下扶持:

  1.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立项后除享受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给予的团队成员每人100万元的一次性个人补贴、连续三年每年500~10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外,再按规定给予地方配套资助。

  2.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国家“千人计划”。

  3.优先推荐在苏高校和科研院所聘任客座教授、研究员以及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

  4.优先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资助,按照《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府办〔2009〕194号)并经审核通过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融资贷款担保、30万元的科技保险费补贴、50万元的贴息资助。

  5.鼓励并支持领军人才企业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按《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06〕74号),对承担国家“863”、“973”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按企业所获得的项目经费以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对承担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重大项目的企业,按企业所获得的项目经费以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6.优先辅导并推荐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企业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政策。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

  2.建设服务平台。市县两级建立姑苏人才服务中心,并设立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窗口,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落户考察、项目申报、融资介绍、产学研合作、产业推进等全过程跟踪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在苏州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个性化、一站式服务。

  3.完善引才载体。积极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努力建设全国示范基地。坚持产业发展导向,建设一批人性化、国际化、智能化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10年内全市新建各级各类创业孵业机构100个,孵化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着力推进中科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中科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建设,大力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扎实推进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建设,为海外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平台。

  4.创新引才方式。每年有计划、有目的地组团赴海外开展招才引智活动,通过赴海外集中招聘、推介引才政策、宣传创业环境等方式,提高苏州在海外留学人员中的知晓度和美誉度。立足苏州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组织开展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活动,从全球遴选高端人才到苏州开展项目对接和洽谈,定向猎才,集约引智。

  5.强化工作责任。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纳入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和督查力度。积极探索市级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人才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自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强化工作职责,确保“1010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