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委发〔2015〕11号
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意见
(2015年3月17日)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苏南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4〕13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5号)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全市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现就把我市打造成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点定位,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
(一)重要意义。设立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我国首个以城市群为基本单元的自主创新示范区。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特别指出,“要用好这些优势和机遇,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切实把创新抓出成效”。省委罗志军书记强调,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8+1”高新园区布局中,苏州占了3个,居于核心地位。推进“两个率先”、“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全省主要看苏南,首先还是看苏州。目前,苏州正处在改革发展关键时期,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既是苏州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继续走在前列的努力方向,也是破解发展瓶颈、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抓手。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只争朝夕、敢于担当的精气神,把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好。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最新指示为根本遵循,牢牢抓住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整体建设框架内,准确定位,明确目标,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推进区域协同创新,切实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苏州建设成为现代产业体系高效融合、创新要素高效配置、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创新价值高效体现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探索道路、积累经验。
(三)总体思路。准确把握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方向,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区域创新一体化先行区”的战略定位,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积极探索自主创新的有效路径。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的核心载体作用,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引领发展、苏州高新区突破发展、昆山高新区特色发展,使高新园区成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强大引擎,以点带面放大辐射示范效应,激发区域创新活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形成有利于出创新成果、有利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新机制。聚焦创新一体化布局和产业特色发展,加强科技资源整合集聚和开放共享,优化创新布局,强化协同效应,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构建全市整体发展新优势。
(四)主要目标。到2020年,苏州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超过3%,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0%,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000家,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5%,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36件以上,万人拥有高层次人才数200人以上。全市原始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明显增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科技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创新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全市集聚一批具备全球视野与战略思维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涌现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成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
二、统筹布局,形成苏州创新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五)强化苏州工业园区引领作用。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发挥龙头引领作用,全力建设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以服务经济为主体、以高端制造为基础、以优秀人才为支撑的具有国际影响力和世界水平的高科技产业园区。发挥中新合作平台作用,以创建国家开放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为抓手,推进电子信息、机械装备产业向高端化迈进,大力发展纳米技术、生物医药、云计算等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积极推动人才、创新、科技、金融、产业等融合发展,促进科教协同创新,提升创新驱动效能,打造在全国具有创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区域性创新平台。到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超过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超过70%,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0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0件,万人拥有高层次人才数300人以上,工业增加值率35%以上。
(六)实现苏州高新区突破发展。支持苏州高新区加快突破发展,努力打造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创新引领、人才集聚、生态优良的创新型科技园区,跻身全国国家高新区第一方阵。大力发展医疗器械、新一代电子信息、轨道交通、新能源等先进研发制造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标准推进苏州科技城、苏州高新区先进制造创新区、阳山科技创新生态园等创新核心区建设,加快建设苏州高新区医疗器械国家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等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特色鲜明的重大创新载体。到2020年,苏州高新区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超过60%,高新技术企业达500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80件,万人拥有高层次人才数300人以上,工业增加值率35%以上。
(七)推进昆山高新区特色发展。支持昆山高新区坚持特色发展,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在全国国家级高新区综合排名前三十名。加快建设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大力发展以机器人及精密装备制造、小核酸为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延伸发展。深入推进以阳澄湖科技园为承载的创新核心区建设,重点推进机器人产业基地、生物医药产业园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到2020年,昆山高新区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65%,高新技术企业达450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0件,万人拥有高层次人才数220人以上,工业增加值率25%以上。
(八)推动辐射带动区域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昆山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鼓励支持创新要素分阶段逐步向周边辐射,尤其是向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比较密集、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比较集聚的区域扩散。支持辐射带动区域建设一批集知识创造、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培育的重大创新载体和公共平台,推动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全面提升。加快常熟、汾湖、太仓、吴江省级高新区建设步伐,推动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张家港市、吴中区、相城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实现省级高新区全覆盖。支持姑苏区打造高端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按照高新区发展模式和理念完善创新体系、探索创新模式、集聚创新要素、加强创新协作、加快成果转化,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三、发挥优势,当好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行军
(九)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开展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推动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创新政策、创新服务向企业集聚,千方百计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大幅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提升研发机构内涵建设,重点支持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着力提高企业研发机构创新水平和支撑企业转型升级的能力。促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积极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技术研发组织,鼓励支持联合承担国家科技专项、重点研发、省科技成果转化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制(修)订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加快采用先进标准生产的步伐,提升企业持续创新基础能力。有效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切实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十)不断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进一步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扶持体系,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深入实施“雏鹰计划”、“瞪羚计划”,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健全企业抚育体系,推动具有持续创新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断涌现。大力培育上市企业,为拟上市科技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诚信规范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步伐,做大做强苏州科技上市板块。发展创新型领军企业,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通过并购重组、开展委托开发和购买知识产权,加速集聚创新资源,大幅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传统民营企业嫁接创新资源,运用新技术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向新业态发展,实现转型升级。推动外资企业强化属地研发创新、融入区域创新体系,成为创新型企业集群有机组成部分。
(十一)加快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深刻认识国际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趋势,深入开展产业跟踪研究,准确定位我市产业在国际国内的发展水平、优势及差距,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和方向。围绕纳米技术及材料应用、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机器人及精密装备、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轨道交通智能装备等具备一定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高新园区为主阵地,舍得下大本钱,精准发力,大力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载体,培育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基础,推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平板显示等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产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重大集成创新,突破核心关键技术,获取重大科技成果,加快高端化品牌化发展,形成错位发展、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态势。运用高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高技术服务业与制造业紧密结合,加快两化融合步伐,推动纺织、轻工、化工、冶金、建材等传统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发展层次和水平。
(十二)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重点培育壮大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业的市场主体。按照“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营规范化”要求,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水平,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全链条服务,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推广“孵化+创投”等孵化模式,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积极探索虚拟孵化、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打造创业者的新天堂。支持各市、区结合产业布局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强化技术经纪人、科技镇长团、乡镇科技助理、企业科技专员队伍建设,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各市区、乡镇的多层级、网格化的科技服务体系。
(十三)重点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按照“立足苏州、服务苏南、辐射长三角”总定位,进一步完善辐射苏南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与工作机制,重点建设好属于国家创新战略布局的国家级技术转移平台——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依托苏州自主创新广场,利用互联网手段,优化整合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技术转移转化、研发资源共享等功能性平台作用,深入开展企业需求挖掘、难题招标、靶向诊断、技术代理等精准化服务。建立跨国技术转移网络,为企业提供跨领域、全过程的海外技术转移服务。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支持企业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工程中心等面向市场开展中试和技术熟化等集成服务,使苏州成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及创新资源配置的重要枢纽。
(十四)推进全方位产学研合作。全面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机制为保障的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以中科院开展分类改革为契机,加快建设中科院苏州创新服务中心(STS服务中心),吸引中科院创新研究院、各类研究所等研发机构落户苏州。积极参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鼓励我市企业与研究院加强合作、集成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鼓励支持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联合体建设,着力强化国内知名高校在苏研究院的内涵提升,鼓励企业主动介入高校、科研院所早期研发,在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性领域,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目标产品。推动在苏高校将学科建设与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大对苏州大学生物医学研究院、唐仲英血液学研究中心、现代丝绸国家工程实验室、苏州纳米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等一批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苏州高职高专院校联席会议产教联盟建设,推动各级高新区、开发区与在苏高校、科研院所紧密合作、协同创新,促进名城与名校协同发展、融合发展。
(十五)构筑国际化开放创新高地。充分发挥苏州开放优势,创新对外开放的思路和举措,增强以品牌、技术、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力,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积极主动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及众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资源优势,加强与世界创新型国家和地区的全方位创新合作。抢抓上海建设自贸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机遇,主动接受上海的辐射和带动,用足用好国家赋予的政策条件,争创对外开放新优势。鼓励外资企业、海外知名大学在苏设立研发或技术转移机构,探索支持外资研发机构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主动介入国际研发分工,鼓励企业并购、合资、参股国际研发企业或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加大对企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对外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与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合作及学术交流,加强与美国、德国、以色列等先进创新型国家的专项科技合作,加快建设中国新加坡、中国芬兰、中国荷兰、中国捷克等苏州创新中心。
四、深化改革,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探索新路
(十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改革,建立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和创新活动评价机制,形成科学、高效的创新管理机制。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做法,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步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健全与市场配置资源相适应的政策与法律环境。按照创新一体化的导向,打破行政边界等一切束缚创新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市场集聚创新要素、配置创新资源的新机制,促进人才、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各类科技创新要素按经济发展规律自由流动,不断拓展市场配置资源的广度和深度。
(十七)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率先落实好全国推广的中关村6条创新试点政策,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股份转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扩大税前加计扣除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积极复制推广中关村先行先试4条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技术所有权转让或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允许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5年内分期缴纳。大力推进“苏十条”(《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13〕3号〉)创新政策的深度落实与广泛运用。借助中新理事会和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的高平台,重点在建设新型科研机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区域协同创新、科技金融发展、自主创新产品首购和订购、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扶持等方面,积极探索苏州地方特色的自主创新政策,将先行先试取得成功的改革举措和做法向全市推广,最大程度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十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特区。加快完善人才流动、培养、使用、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政策环境。深入实施“姑苏人才计划”、“海鸥计划”等人才计划,精心组织“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持续大力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使领军人才继续保持全国、全省的领先优势。实施科技创业天使计划,放低门槛吸引国内外科技创业团队项目向苏州集聚,建立社会化遴选机制和多元化投入扶持机制,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科技人员的创新成果与收入挂钩,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可通过技术股权收益、期权确定、在资本市场上的变现等方式获得合理回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业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本土科技型企业家的培育和培训,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提升发展理念,推动企业走以人才和智力支撑的发展路径。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机制,加强企业一线技能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支覆盖广泛、数量充足、梯次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快推进金融、管理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分层分类的全市高层次人才开发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苏州人才政策体系的包容性和系统性。有效落实海外人才居住证制度和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积极稳妥推进人才管理配套改革。
(十九)实现科技金融创新新突破。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强力助推作用,健全省、市、县(区)三级联动运行机制,形成政府、创投、银行、担保、保险、证券、租赁等“七合一”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科技金融苏州模式。以“首投”、“首贷”、“首保”为抓手,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建设完善科技金融超市,加快构建以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新型科技金融组织为支撑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扩大科技金融服务覆盖面。大力引进国内外创投机构和专业化管理团队,积极探索与国际知名创投机构联合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建立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的创业投入机制。推进实施天使投资引导专项,引导创投资本服务前移,更多地投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健全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提高财政资金风险容忍度,加大“科贷通”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探索互联网金融新模式、新业态。鼓励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并购、兼并重组、裂变发展。
(二十)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机制。创新激励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股权、知识产权分红等激励模式。探索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新模式,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金融试点,创建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试验区。全面推行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把知识产权评议导入重大科技、投资项目和人才引进项目之中,有效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完善知识产权营运、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战略咨询等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立江苏(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受理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营造良好环境,吸引创新资源扎根苏州。探索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和综合执法模式的试点,推进专利、版权、商标“三合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试点工作。
五、强化保障,优化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环境
(二十一)健全工作推进制度。建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进工作机制和重大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凝聚全市上下各方智慧和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设立工作推进机构,认真编制建设规划,落实示范区建设各项部署和工作任务。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昆山高新区及各市、区相应建立领导小组和专职工作推进机构,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国家高新区要建立一站式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形成高效服务体系。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协调,做好服务。
(二十二)加大扶持投入力度。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强调,“要舍得下本钱,宁可在其他地方紧一些,也要拿出钱来搞创新”。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经费逐步增长。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通过优化整合、加大投入,集成支持示范区内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产业技术创新载体以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发展。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抓住国家、省科技体制改革机遇,积极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提升技术创新水平。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努力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二十三)营造创新文化氛围。积极倡导包容创新、宽容失败、崇尚竞争、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全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创新氛围,充分发挥创新文化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典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加大对创新创业者的表彰奖励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二十四)建立创新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发展评价考核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建立创新驱动发展考核办法,对各市、区创新要素引入、创新能力提升、中小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新驱动绩效、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考核奖惩、调整使用的主要依据。同时,健全对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昆山高新区及各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统计监测工作。
(二十五)强化责任落实检查。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全局长远,加强配合,抓紧制定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方案,把省、市提出的总体思路、战略任务、指导意见转化为具体实在、可操作的举措、项目和行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昆山高新区及各市、区要按照本意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相关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市委、市政府将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定期评估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发: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
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
校和直属单位。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