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常熟市科技创新创业
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各镇、碧溪新区(街道),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和集聚高层次人才,现将2017年常熟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点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先进装备制造、纺织服装、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领)办企业或开展科技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一)创业类
Ⅰ、先落户后申报方式
申报人和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与创业项目领域相关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对特别优秀的项目,经评估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即1962年1月1日后出生)。有3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拥有相应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商业模式合理,主导产品具有较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发展前景。
3、申报人应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占股不低于30%(实收资本超过500万的,申报人股权比例可适度降低,但不低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不低于20%)。申报团队成员的股权不低于5%,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20万。三年内不得减资且在注册资本未增加的情况下不得减持股权。
4、申报人主要工作精力能用于常熟企业发展,每年在常熟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来常时间不超过2年。
5、申报企业信誉良好,已开通常熟社会保险并有员工参保,财务、经营、管理等规范,没有非正常的资本金转移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6、第一批(上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为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2月28日之间来常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验资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团队)。
第二批(下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为2015年7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之间来到常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验资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团队)。
优先支持:全职来常创业的,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团队)
Ⅱ、先申报后落户方式
申报人及拟创办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创业项目领域相关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3年以上海外的工作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回国时间不超过3年。
2、掌握项目核心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应为拟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股权不低于30%(实收资本超过500万的,申报人股权比例可适度降低,但不低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不低于20%),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申报人确保主要工作精力用于创办本企业,在常熟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与常熟下辖各镇(开发区、服装城、度假区)签订落户意向协议。
(二)创新类
重点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引进掌握关键技术的领军人才。
申报人和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与项目领域相关的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即1962年1月1日后出生,非华裔外国专家可放宽到硕士、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3、申报人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非华裔外国专家可放宽到6个月);非全职引进的,须提供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
4、申报人在常熟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且从到常熟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如未在常熟参加社会保险,则从到常熟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薪酬月均不低于2万元。
5、引才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由常熟领军人才创(领)办;(2)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3)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6、第一批(上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2016年1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
第二批(下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为2016年7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
优先支持:对引才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二、申报方式
1、受理时间
全年分两批集中受理,其中:
第一批受理创新、创业(先落户后申报方式)项目,网上集中受理时间为3月15-31日。
第二批受理创新、创业(包括先落户后申报、先申报后落户两种方式)项目,网上集中受理时间为9月15-30日。
2、申报办法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常熟市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网(http://www.rccs.gov.cn),进入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原件图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板块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3、附件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财务报表、企业常熟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员工参加常熟社会保险证明、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项目推进阶段性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检测报告、奖励证书、销售合同等)及其它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全职引进的须提供离职证明,非全职引进的须提供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建设省级以上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证明、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参加常熟社会保险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等。
三、其它事项
1、请各地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发动申报,并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
2、先申报后落户的创业项目受资助资格从命名文件发文之日起保留半年。六个月内按要求完成落户的,按C类项目标准给予扶持;再次申报本级人才项目,且获得的立项档次超过C类的,给予补差。超过时限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资格。
3、同一项目申报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4、创新项目须为人才引进后的新项目,企业原有研发获得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引进人才的创新类项目进行申报。
5、已获得本市创业类人才项目资助的人才和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我市创新类人才项目资助的人才,创办新企业的,需待其创新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且申报项目不能与创新项目相同。
6、已获得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本项目。获得苏州市外人才项目资助的,应在申报书中如实说明。
四、联系方式
市人才办:52880052,52881390。
市科技局联系部门:科技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华 丹,庞 诚,联系电话:51929702,52939170。
市人社局联系科室: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52805327。
附件:1、常熟市领军人才计划申报项目信息表
2、常熟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书
(创业类—先落户后申报)
3、常熟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书
(创业类—先申报后落户)
4、常熟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书(创新类)
常熟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常熟市科学技术局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6日
下载文件: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常熟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pdf
下载文件:附件2:常熟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书(创业类-先落户后申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