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充分发挥高端引领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17〕5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常熟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市‘双创’计划”)旨在围绕建设产业特色鲜明的先进制造业高地、体制优势明显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目标,大力引进、集聚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常熟创新创业,加快提升全市科技人才综合竞争力,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创新驱动发展,为打造精致城市、建设“强富美高”新常熟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第二条 市“双创”计划的组织实施在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市人才办负责市“双创”计划的综合组织和牵头协调;市科技局负责市“双创”计划的评审、项目管理以及后续科技政策相关服务;市人社局负责落实市“双创”计划的资格审核、落实“双创”人才引进的优惠配套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双创”人才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推进“双创”人才创办企业与本土企业、各类投融资机构的嫁接或合作。
第三条 市“双创”计划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面向“3+5”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重点引进汽车及零部件、先进装备制造、纺织服装、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产业引领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市“双创”计划设重大创新团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三个类别。其中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分先落户后申报、先申报后落户两种类型。
第五条 重大创新团队是指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对引领和推动全市“3+5”产业跨越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并已入选姑苏重大创新团队的创新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相关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有卓越的创新能力、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显著的业绩和成效;
3.团队应于近年来到常熟创业或全职到常熟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自主创业的团队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且企业已正式注册成立;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年内投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第六条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是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应具有与创业项目领域相关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3年以上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商业模式合理,主导产品具有较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发展前景。
3.应为在常熟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且主要精力在常熟企业;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股权不低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股权不低于20%),三年内不得减资减持。
4.在常熟创办企业或企业在常熟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年)。企业信誉良好,依法在常熟缴纳社会保险,财务、经营、管理等规范。
优先支持:全职来常创业的,所办企业税收、就业贡献大的,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第七条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是指到常熟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外国专家可放宽到硕士、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拥有核心技术成果,取得较为突出业绩、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3.近2年内全职引进到常熟工作或已与常熟企业签署意向引进协议的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非华裔外国专家可放宽到6个月/年),并担任企业重要研发或管理岗位,已按工作协议逐月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薪酬月均不低于1.5万元或全年累计不少于18万元)。
4.引才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并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等。
优先支持:自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第三章 申报评审与立项管理
第八条 市“双创”计划常年接受申报,集中组织评审。各镇(区)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项目进行初审后,推荐申报。申报人及单位须登录“常熟市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网”或“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九条 申报时须递交的材料一般包括: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和创新创业计划书、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创办企业或全职到企业创新的证明材料、以往工作和业绩证明、实施项目的技术和成果水平证明等材料。
第十条 重大创新团队申报评审通过姑苏领军人才计划集中评审方式进行。申报人及单位可登录“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或苏州市科技局网站的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评审通过市“双创”计划集中评审方式进行。每年组织2次集中评审,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
第十二条 市“双创”计划评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主要包含资格审查、技术评审、实地考察、面试答辩四个环节。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经审查过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实地考察后,综合评审结果择优提出拟立项建议人选。建议人选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第十三条 鼓励通过风险投资机构推荐、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推荐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本市举办的路演活动并获得风险投资机构不低于100万元股权投资,或在国内外较为知名创业大赛中获得较高奖项,或获得姑苏领军及以上人才计划等,且符合常熟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的,经审核认定可直接进入当年度市“双创”计划面试答辩环节,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档次。
第十四条 市“双创”计划立项的人才项目,须依据申报材料与有关部门、属地政府签订人才计划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市人才办对人才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中期检查、期满验收和再支持评审。检查验收结果作为人才项目分批拨款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同一创业人才累计申报次数不能超过3次,创新人才累计申报次数不能超过2次。已获得市“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六条 经评审入选姑苏重大创新团队的,签订相关合同后,统筹财政资金和产业升级基金,给予1000~5000万元的项目综合扶持。引才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引才奖励。
第十七条 根据人才项目注册落户情况,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分为先落户后申报、先申报后落户两种类型。
(一)先落户后申报类型。经评审入选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根据人才及团队实力、项目质量及投资、企业及产业化规模等综合评审结果分三个档次资助,签订相关合同后可分别给予200万元、120万元、8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个别镇、板块重点推荐但与评审专家意见差异较大的人才项目,可采取先命名后补助的方式进行资助。
(二)先申报后落户类型。经评审入选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须在发文之日起六个月内按要求完成注册落户,签订相关合同后给予80万元的项目资助。完成注册落户后,可再次申报市“双创”计划,经评审入选的,根据资助档次给予补差资金。
第十八条 经评审入选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根据人才综合素质和发挥作用、项目质量、引才企业情况等综合评审结果分三个档次资助,签订相关合同后可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项目资助。给予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双创”领军人才的引才企业50万元、30万元引才奖励。
第十九条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自立项后3年内主营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或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且通过项目验收的,择优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再支持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 在常熟购买自用住房的,按照“一人一次一套”的原则,给予入选江苏省创新团队、姑苏重大创新团队的成员每人40万元的安家补贴;给予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100万元、江苏省“双创计划”50万元、姑苏领军人才计划50万元、市“双创”计划30万元的安家补贴;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80万元、江苏省“双创计划”40万元、姑苏领军人才计划40万元、市“双创”计划20万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60%。
第二十一条 重大创新团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可同时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1.优先受理“双创”人才企业申请市科技风险补偿资金提供信用保障的贷款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优先受理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资助,通过审核的分别给予每年8万元的科技保险费补贴和每年30万元的科技贷款贴息资助。
2.优先支持发展前景好的“双创”人才企业,通过市“双创”人才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股债联动等方式对单个“双创”人才企业给予不超过该企业总投资的50%的投资。
3.优先推荐申报姑苏领军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国家“千人计划”等上级人才计划。
4.优先推荐“双创”人才企业产品或技术、服务纳入《全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
5.给予“双创”人才企业购买(使用)科技服务补贴,经认定,根据其购买金额的三分之一标准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6.优先推荐“双创”人才企业员工申报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薪酬补贴。
7. 享受常熟市高层次人才相关生活待遇。
第二十二条 对同时列入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姑苏领军人才计划、市“双创”人才计划等各级人才计划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本细则所涉及的引才奖励经费由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安家补贴、再支持专项经费、上级人才计划配套经费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费补贴、科技服务补贴经费在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各镇(区)可根据实际自行给予相关配套经费。
第二十四条 姑苏重大创新团队的市级资助经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上级人才计划配套经费根据上级规定进行拨付,与上级拨付进度保持同步。
第二十五条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经费按照4:3:3的比例分批拨付。项目已有实质性启动,并签订相关合同后,拨付相应类别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的40%;待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再拨付总额的30%;待项目通过期满验收,拨付总额的30%。获得先命名后补助的人才项目,由所在企业根据主要合同指标完成情况,分三期提出申请,通过相应检查后拨付资助经费。
第二十六条 姑苏重大创新团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安家补贴分五年等额拨付。
第二十七条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再支持专项经费,根据销售、纳税情况评估结果参照项目资助经费4:3:3的比例分期验收拨付。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八条 市“双创”人才计划实行退出机制。退出情形主要为:
(一)主动退出。人才、团队或所在单位因客观原因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二)终止。因以下情况之一导致项目中止或逾期未能通过项目验收的,根据检查验收情况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
1.企业注销、人才(团队)离开或项目终止的;
2.项目立项2年内未通过中期检查或4年内未通过期满验收的;
3.人才(团队)减持股权和资金,不符合立项要求的;
4.项目无有效进展,抽取实收资本、财政资金挪作他用的;
5.人才在其他地方申报引才计划(形式不论)的;
6.企业不合法经营,或在税务、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严重违规、重大失信行为的;
7.其他不符合市“双创”计划要求的情况。
(三)取消入选资格。弄虚作假骗取立项资格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查实后,取消入选资格。
第二十九条 人才(团队)退出后,不再保留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获得的资助和扶持,视合同履行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对主动退出或终止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团队)申报的项目;对取消入选资格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团队)的申报。对终止和取消入选资格的项目及人才信息,上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既往相关人才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原《常熟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4〕22号)自行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