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熟市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网!
· 2021年 “常熟市“昆承英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再支持项目”拟资助人选公示 · 2020年 “常熟市“昆承英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再支持项目”拟资助人选公示 ·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常熟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 2019年常熟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再支持项目拟资助人公示 · 关于公布2019(第五届)中国海归创业大赛常熟赛区入围复赛项目的通知

政策法规

资料下载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4〕7号】

【2009-11-06  来源: 相城人才网   查看:2/3773】  【打印文章】  【字体: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4月6日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一支适应我省新世纪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苏发〔2003〕11号),就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实现“两个率先”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要意义

  1. 确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战略地位。高层次人才是人才工作的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江苏工作,或以各种方式为江苏服务,对于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强技术创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按照“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建设载体、营造环境、构筑高峰”的人才工作思路,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成为对人才具有较强吸引力的地区之一。但是,我省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结构、开发投入、工作环境等方面与实现“两个率先”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随着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大和发展的加快,以科技和人才为核心的竞争更趋激烈,江苏要实现“两个率先”,必须加快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把它作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性任务来抓。

  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大力引进我省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2. 进一步明确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通过大力引进和培养,到2005年,全省高层次人才总量要从2003年底的17.9万人增长到22万人,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10年,高层次人才总量达到36万人左右。到2020年,全省高层次人才总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对高层次人才的吸纳能力显著增强,人才国际化的进程不断推进,重点行业逐步形成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使用、激励、评价、流动的机制更加灵活,基本实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目标。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才结构调整的要求,“十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重点引进以下人才:

  ——两院院士、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急需的创新创业型工程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六大人才高峰”建设急需的行业拔尖人才;

  ——金融、法律、国际贸易、城市建设、文化艺术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WTO专业人才;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

  ——拥有发明专利、发明创造或在某一领域具有特长的技师、高级技师等高级技能型人才。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3. 取消人才引进审批制。对我省企事业单位从省外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由用人单位审核,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引进手续。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材料齐全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直接核发调函(录用函),随到随办。建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编制、公安、教育、劳动等有关部门参与,以服务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为宗旨的一战式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引进人才的调配、工资、录(聘)用、人事代理、入户、保险、认证、子女入学入托等手续。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省有关部门,苏南各市、苏中、苏北有条件的市要逐步将人才引进手续过渡到网上办理。

  4. 进一步放开引进各类优秀人才。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进人计划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调、随迁手续可同时办理。编制已满的,可申请相应增加编制。

  鼓励博士后人员来江苏工作。对出站后留在江苏工作的博士后,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同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适当安排科研资助经费。省外博士后来江苏工作的,其住房、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入托等比照《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苏政发〔1999〕70号)的有关政策执行;承担科研项目的,同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适当安排科研资助经费。

  5. 解决重点人才的特殊困难。对引进的院士,同级财政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对引进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同级财政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其配偶安置,原则上由引进单位负责,确属引进单位解决有困难的,同级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按政策性安置的办法,给予协调推荐到对口的工作岗位;子女需要入中小学就读的,由当地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到当地重点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等政府规定之外的费用。

  6. 以重点人才工程为依托吸纳行业高层次人才。继续大力实施“333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以教育行业“青蓝工程”、医药行业“528工程”、卫生行业“135工程”、电子信息行业“IT高层次人才工程”、机械汽车行业“313人才工程”、建筑行业“当代鲁班人才工程”、农业行业“226兴农工程”为重点,以项目、学科、梯队建设等为依托,大力引进行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标,重点面向人才群体,分级分类资助,吸纳高层次人才以各种方式参与我省重点行业项目的建设。

  7. 大力引进、聘用WTO专业人才。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各种方式引进、聘用WTO专业人才。对受聘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WTO高级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给予专项资助。各企事业单位聘用的WTO专业人才,可按聘用期限,比照市场价格,给予相应报酬,也可一案一酬。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吸纳高层次人才的竞争激励机制

  8. 建立有利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

  ——创新符合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用人机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推进党政机关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试录用等办法选拔高层次人才,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建立考试制、推进聘用制、扩大代理制、试点职员制”的要求,鼓励事业单位通过考试、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人事代理等办法吸纳高层次人才,实现事业单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坚持市场配置原则,积极推行企业高层次人才的聘任制,完善契约化管理办法。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取向,吸引国际国内一流人才到企业工作。

  ——改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办法。对从海外、省外引进的拔尖人才(含柔性流动的拔尖人才),可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简化申报程序及内容,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引进的特殊行业、特殊专业和特殊岗位的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打破学历、身份、资历等限制,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和评聘办法,激励高层次人才在新聘岗位上发挥作用。

  ——完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机制。进一步确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引才观念,鼓励“关系不转、户口不迁、来去自由”的人才柔性流动,引导企事业单位以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短期工作、技术入股、人才租赁、设立研发机构等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对柔性流动的高层次人才,在大中城市居住的,如本人申请,经有关部门认定,可发给“江苏省工作居住证”,其在购房、子女入学、办理保险、医疗、出国、申报项目、评聘职称,科研评审等方面享受当地人才的同等待遇。实施“长江三角洲人才开发一体化”合作项目,整合区域人才资源,建立区域高层次人才合作共享机制,吸引沪、浙高层次人才为江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鼓励高层次人才到苏北、苏中地区工作。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到我省苏北、苏中地区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本人及家属的户口登记在省辖市市区,也可选择在其他城市落户。省内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到上述地区工作的,可保留在原单位的工作关系两年,享受正常工资外的地区补贴。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在不侵害原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到苏北和苏中地区企业兼职工作,兼职兼薪,关系不转。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和省外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到苏北、苏中创业。

  ——试行特殊公务员岗位的聘用制度。面向海内外公开聘请宏观经济管理、规划、环保、城建、金融、法律等方面的高级专家到政府公务员岗位任职,提供决策咨询、论证等服务。对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特殊职位,可试行聘任制,聘任有专业特长的高层次人才,聘期内享受高于同类公务员的工资待遇。

  ——健全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市场机制。推进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向市场竞争主体转变,大力发展人才中介组织,构建省、市、县三级人才市场网络,加快网上人才市场建设,为全省各地吸引、招聘高层次人才搭建平台。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化、职业化进程,促进职业经理人的市场主体的形成,发挥人才市场在企业高层次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参与国际人才市场竞争,实行“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采取组团招聘、交流大会、网上洽谈等多种形式,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渠道。在保证国家安全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规范猎头中介机构运作,大力引进我省紧缺的各类拔尖人才。

  ——建立符合高层次人才特点的收入分配机制。完善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企业薪酬制度和以岗位绩效为依据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加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把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纳入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方案。对关键岗位的技术骨干、承担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的带头人,可实行年薪制、股权期权制、协议工资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为其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鼓励高层次人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高层次人才携带科技成果来我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部门应在科技项目、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产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按我省有关规定享受比例提成。

  9. 加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载体的建设。扩大我省自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比例和博士后设站规模,到2005年,博士后流动站达到140个,博士后工作站达到120个,在站博士后达到1200人。积极探索以企业和学科、项目为载体的博士后招收模式,逐步建立多渠道、社会化的博士后资助投入机制。发挥工程技术中心、软件园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吸引高层次人才中的作用。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迅速发展,扩大进驻企业规模,不断增强吸纳高层次人才的能力。按照沿沪宁线、沿江、沿东陇海线和沿海产业发展的要求,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机电一体化、环保等领域和化工、冶金、装备制造、材料、造纸、物流等产业发展实际,加大投入力度,以科技开发项目吸纳高层次人才。

  五、大力吸纳海外高层次人才,增强我省人才的国际竞争力

  10. 积极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高效农业项目,利用国家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多方争取国外专家来我省进行合作研究、共同开发、项目指导和技术攻关。根据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江苏省引进海外人才规划,重点引进高新技术、金融、法律、贸易、管理等方面高级人才、基础研究方面的紧缺人才和行业拔尖人才。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网络。发展规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中介组织,发挥其在智力引进和人才交流合作中的特殊作用。加强与外国专家机构的合作,利用“宁交会”以及国外友好省份、友好城市、驻外机构等多种渠道,聘请国外科技界、教育界、产业界的高级专家、学者和国内知名企业家来我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11. 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建立符合留学人员特点的引才机制。积极吸引留学人员通过项目合作、兼职、考察学习、学术休假、担任顾问等各种形式为我省服务。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基地建设,增强其服务功能,以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养高科技企业家、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重点,广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江苏创业。

  落实留学回国人员录用、项目资助、创业、子女入学等各项特殊政策。海外留学人员来江苏工作,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凭用人单位接收函,由人事部门办理引进手续。留学人员申请我省重点发展领域的科技项目,政府科技计划给予优先资助。留学人员来江苏创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营业税。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参加我省中考的,可参照归侨子女的有关政策,享受当地中学降分录取待遇。

  六、加强指导协调,把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落到实处

  12.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

  ——确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人才引进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创业水平,不唯学历、职称、资历和身份。对具有特殊才能的工程技术人才也要大力引进,并给予与高层次人才同等的政策待遇。

  ——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跟踪服务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向用人单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征求对我省人才政策、相关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调整引进政策的重要依据,以引导人才流向,规范流动行为,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

  ——研究体现高层次人才价值的薪酬指导价格。按照区域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化和周边地区情况,分析我省高层次人才的薪酬水平状况,研究制定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资指导价位,使人才价值在江苏得到充分体现。

  ——制定“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引进专业指导目录”。加强政府对人才开发的预测、规划、指导和服务,从江苏产业、行业、专业的需求出发,编制“高层次人才引进专业指导目录”,使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更加符合市场规律和人才结构,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

  13. 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信息服务体系。以各级人才市场为依托,为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供公益性、标准化的信息、咨询服务。企事业用人单位可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定期、不定期提出“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由所在地政府人事人才网站免费发布。

  14. 强化企业吸纳高层次人才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地区、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限制,疏通三支队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鼓励高层次人才到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企业要把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高新技术人才的引进,作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深化企业改革,形成与国际接轨、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特点,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收入分配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发展企业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企业吸纳高层次人才的能力。

  15. 正确处理引进人才和现有人才的关系。进一步确立吸引、留住、用好人才的观念,把留住、用好现有人才放在重要位置。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奖励力度,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同时,大力引进事业发展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改善人才结构,增长发展后劲。要把好进人关,加快建立既有利于现有人才发挥作用又有利于激励引进人才的科学合理的人才使用机制。

  16. 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合理流动。加强对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引导高层次人才向苏北、苏中地区流动,向我省最需要的地方流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层次人才安心本职工作。加强对人才流动中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加强和改进我省国家重要人才的安全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重要人才流动的法律法规,建立国家重要人才信息档案和动态管理制度,防止国家重要人才的流失。

  17.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投入。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人才引进和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重点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的住房、科研启动费等。要积极探索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承担高新技术项目提供资金资助。用人单位可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从资助项目所产生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本单位人才奖励资金。

  18.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市、县(市、区)每年要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检查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等有关政策落实的情况。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科技、教育、税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各项具体工作。有关部门要公开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办事规则,设立监督信箱,接受用人单位和人才在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方面的咨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