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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办发(2007)37号(转发《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012-04-05  来源: 本站   查看:1/3645】  【打印文章】  【字体: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虞山林场,常熟经济开发区、东南开发区,招商城,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商联,各条线垂直(双重领导)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人才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常 熟 市 委 办 公 室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58

 

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6]27号)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高技能人才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事关我市经济整体竞争力的增强,事关工人阶级先进性的巩固,事关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已成为我市人才工作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二)到“十五”期末,我市5.27万在岗技术工人中,累计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39873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仅占技工总量的7%,且队伍老化,青年技师廖廖无几,高技能人才对企业的满足率不足10%,与发达国家、中等发达国家差距甚远。未来几年,随着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主体产业设备水平、工艺水平的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越来越高,宽基础、复合型技能人才将备受青睐。

(三)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培养体系不够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二、进一步明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和完善企业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律的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与国际接轨并具有地方特色的高效运行机制和高质量运作模式,努力创造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环境。

(五)目标任务: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到“十一五”期末,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到2010年技术工人初、中、高的比例调整为20:55:25,其中中青年高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0%以上,力争到2020年,使我市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体系

(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依托大型骨干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多方筹措资金,按照功能齐全、技术先进、装备优良的要求,尽快建设起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为不同职业类别的就业人员和创业人员提供实际操作训练服务和技能人才评价服务。逐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

(七)强化职业培训机构建设。按照“发展公办、鼓励民办”的原则,在继续强化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建设的同时,鼓励和规范民办职业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在高技能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并逐步形成档次较高、布局合理的新的培养平台。充分发挥常熟理工学院、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在职业培训中的示范、幅射作用。

(八)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各类职业院校,要规范办学方向和培养标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紧密结合技能岗位要求,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和调整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实训方案,实施产学结合。企业应结合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实习场地,送派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学员参与技术攻关。支持企业为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职业院校教师五年内实现“双师型”目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率达到100%。积极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九)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企业要增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企业培训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可采取自办培训、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形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推行企业培训师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并通过技术交流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鼓励企业依托车间班组,通过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比赛等形式,促进职工在岗位实践中成才,鼓励企业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通过研发攻关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积极支持、推动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

(十)充分发挥政府表彰奖励导向作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选拔表彰和奖励。进一步完善《常熟市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继续对评选出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施政府津贴,并享受相应的待遇。积极鼓励社会从业人员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对通过鉴定考核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将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的奖励。

(十一)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选拔作用。鼓励和支持各行各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开展“首席技师”评选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对成绩合格的选手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十二)充分发挥培养、使用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作用。企业要根据职工技能等级水平和贡献大小,合理安排使用,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企业要对高技能人才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鼓励办法;对到企业技能岗位工作的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应合理确定工资待遇;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各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十三)引导高技能人才按需求合理流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高技能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鼓励人才交流和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服务。进一步落实高技能人才各项社会保障权益。

(十四)完善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促进技工人才成长。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指导下,积极开发鉴定题库,引导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要进一步改革鉴定模式和内容,强化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加强考评员队伍和鉴定机构建设,强化培训与鉴定衔接,做好技术支撑服务;要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要按照技师破格申报条件,扩大考评范围,改进考评方法;各用人单位要积极支持广大从业人员参加技师培训、鉴定,鼓励青年技师脱颖而出。要逐步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复审制度,为广大技工参加“四新”技术培养创造条件,为他们技能成长打造立体通道。

五、进一步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政策。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投入机制。按照《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可依法统筹并划出职工教育经费中的部分专门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同时,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各地在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有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这些资金应专款专用,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培养和奖励;用于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等进行奖励和扶持。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2%-2.5%),其中一半以上应切实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社会各界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他培训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外资参与兴办各类职业院校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

六、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

(十六)切实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领导。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纳入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格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议事制度,每年至少会办、研究一次高技能人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十七)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组织常熟市中青年首席技师评选等活动,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